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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交与嫌疑人操作银行卡密码被盗损失13万
时间:2018-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机交与嫌疑人操作银行卡密码被盗损失13

 

      2018829,盐亭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

201841,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称为某某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谭某办理贷款为名,获取了被害人身份信息、保单合同、工商注册信息等资料,张某某用自己使用的手机号173********注册支付宝账号,绑定谭某身份信息。2018410日,张某某通知谭某到某某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张某某故意隐瞒谭某贷款申请被拒的事实,以继续办理贷款为由再次窃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让受害人输入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私自绑定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卡至其事先注册的173********支付宝账号。张某某用谭某人寿保单合同信息在中国人寿“国寿e宝”手机APP上申请贷款204741.25元。张某某将人寿公司发放到谭某工商银行账户上的贷款,通过173********支付宝向自己持有并使用的账户转入10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他人3万元,给受害人谭某共计造成损失13万元。

本案受害人谭某出于对张某某自称为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将自己手机交由嫌疑人私自进行操作,在嫌疑人要求其输入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时毫无戒备,最终导致财产损失高达13万元。检察官提醒大家时刻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轻易泄露个人银行卡密码给他人,以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