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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
时间:2021-11-25  作者:胡文岚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邀请

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科学履行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11月24日上午,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参加了公开宣告。

2021年3月19日,被不起诉人何某驾驶中型SUV轿车行驶至县莲花湖乡弥江村仙人洞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查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案件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地介绍了案情,就案件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被不起诉人何某当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同时也向在场人员表达了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的决心。

人民监督员认为,法律文书的公开宣告送达,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在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开展此次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活动开展得认真细致。同时,也对我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的举措表示赞赏。

   全年,盐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检察活动,截至目前,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12次,监督办案类型覆盖5种。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工作监督的“第三只眼”,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司法公正,赢得了群众和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