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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法定不起诉
时间:2024-01-15  作者:汤建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盐亭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法定不起诉处理,这是《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我院办理的第一起法定不起诉案件。

经审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搭乘妻子从家中出发到县城看病后准备从高速回家,其行驶到高速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因其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新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意见,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新的《意见》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提供了有力指导盐亭县院将坚决贯彻执行《意见》,妥善做好新旧规则衔接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