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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诈骗案典型案例
时间:2018-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结识了黄某某。2014年月1月至7月,罗某以向国电成都某有限公司供煤为由,分别于2014年1月7日、2月10日、4月2日向黄某某借款47.6万元、46万元、40万元。2014年4月之后,罗某与国电成都某有限公司已无业务往来,2014年7月虚构其向国电成都某有限公司供煤的事实,伪造国电成都某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国电成都某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据200万元作为担保,2014年7月9日罗某在张某处高息借款100万元,以转账方式向黄某某还款99万元,同日,罗某又向黄某某借款99万元,然后罗某又向黄某某还款99万元,当时罗某又再次向黄某某借款99万元。7月10日罗某向黄某某借款40万元。9月22日罗某向黄某某借款5万元。罗某每次得到的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案发前,罗某归还黄某某33.05万元。

 

案件结果:

    本案于2017年7月12日向江油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21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