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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一、

 

 

 

 

 

 

 

 

1是否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三条  检察人员在作中,应当按高检院统一规定的服装饰搭配成套穿着检察服(包括衬、领),并佩戴检察徽标:

()出席法庭支持公听    ()进行刑事案现场勘查

()进行刑罚执行监督;    ()来访群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其他应当着装的公务场合。

第十四条  检察徽标分为胸(大徽)领徽(),佩的规定为:

()席法庭必须佩戴胸徽,其他场合因工作需要也可佩戴胸    徽。佩戴的服装为夏服、秋服、冬服和衣。

()徽是专门为秋服和冬服佩戴的检察标用于出席法    支持公诉以外的其他执行公务场合。

()徽和领徽不得同时佩戴,也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标佩戴的位置为,胸徽应佩戴在服装的左胸前上方位置,领徽应佩戴在或冬服的左驳头装饰扣眼处

第十五条  检察人员穿着检察服要做到服装净,举端庄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挽袖子、卷裤腿

()不得染彩发、化浓装;

()男同不得留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同不得戴耳环、佩项链

()不得在公共场所酗酒;

()公务,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佩带胸徽、领徽以外的徽章

第十六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穿着佩戴检察徽标的检察

()执行案任务不宜着装的;

()公外山的;

()涉嫌违法违纪停职审的;

()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十七条  检察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养使检察服、检察和领不得自行变卖、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检察人员

1.采取暗访方式到酒店及高消费娱乐、洗浴场所察看;

 

 

 

 

 

 

 

2采取明查方式到办公区、办案区等场所实地察看着制式服装等检容风纪情况。

2、着制式服装是否整齐洁净、举止文明得体;

3、有无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制式服装在公茶馆场所饮酒、酗酒;

4、有无非因公务,着制式服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5、其他有损检容风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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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1、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职责是否清楚,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是否经过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办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政[2009]50)

 

第二条  办案作区应当设置在地上一层或者地下室,办公区域保持适当隔离,形成符合安、保密求的区域办案作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办案下作区”。

第三条  办案作区域应当设置讯问室、问室、接室、执勤室,待诊室生间等用房。面积按照或者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办案作区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环境保护及防安全等的规定和标准,时应当配以下施:

()安装安全防护门,窗户装安全防护网口、走廊及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

()办案作区路设施应当只有触防护装置配备应及照明设施,电线和能摸到的源好插头不得露。

()办案作区内应当安装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

()办案作区内应当装配通风换气和间隔音设施。

第六条  办案工作区内用房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讯问室讯问室的内采用软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讯问无关的物品,桌椅应当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定,门应当符合安防范要求犯罪疑人、被告人的位与室内施、设备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

()问室。询问室的内墙应当采用软性饰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询问无关的物品椅应当无坚硬的锐角并适当固定。

()接待室接待室的内墙以采用软性饰面,应当无坚硬的锐角并适当固定。

()执勤室执勤室应当设置在办案作区处,配备视频监探和报警装置,并与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连接。配备常用警械具。

1.督察工作方式以现场突击督察为主,可先向督察对象要求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对正在进行讯(询)问的现场可在监控室进行督察,(一般情况下,不宜直接进入讯(询)问室)。在不影响案件办理情况下,可以到办案区实地察看;

 

2.是否设置专门的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区的硬件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安全隐患;

3.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依法、文明,是否在讯问室进行,有无作风粗暴、刑讯逼供和体罚等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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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4.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在看守所进行,有无一人违规办案问题;

()待诊室待诊室应当配备急药品和易救护施,室内显著应当标明急救医院的

()生间。卫生间的门内端应当采用软性饰,门内外双向开合,不得加装门锁、插销,小得外露的管道,不得摆无关物品.

第七条  办案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对办案作区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计财装备部门负责提供保障

使用办案作区间,讯问犯罪疑人、被告人,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等由办案人员负责;全音录像一股由检察术人员看管犯罪疑人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和办案作区的安全警戒法警察负责

第八条  办案部门需使用办案作区的,应当填写登记表,报检察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司法警察部门安排,同时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安排录制人员试录音录像

第十二条  办案人员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办时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被告人。不得在办案作区对犯作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疑人决定拘留、逮后,必须及时侈送看守所押,严禁将办案作为羁押、留置冒犯罪疑人、被告人或者他涉人员的场所。

    第十三条  办部门使用办案作区,察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交接班时应当详介绍处理事项问题。

2.要求提供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文件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值班记录等资料;

 

3.现场察看办案区的设置、硬件装备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4.抽查所办案件全程录音录像情况。

5.传呼、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6.是否将办案工作区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的场所;

7.询问证人是否合法,有无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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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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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二、

 

 

 

 

 

 

 

 

 

8.是否制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有没有责任到人以及是否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

(高检发反贪[2003)17)

 

    第一条  人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应当制定安全防范作预案,报经主管检察批准实施,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应当在讯问进行。人民检察院讯问室必须符合全防范要求,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

第五条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不得法律规定的12小时,……

第六条  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第七条  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不得现脱'、脱岗或有一人提押、看管情形

第九条 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由。

 

9.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落实。

10.其他违反办案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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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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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看管场所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数及其危险程度配备警力,制定处置突发事作预案。对一名犯罪疑人,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对所的地点和门、窗、墙壁、厕所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检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人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依据定做好与案承办人的手续交接,……逐一登记,准确填写看管记录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疑人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要抓紧准备,稳步推行……步,从200710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的职务犯罪案,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明讯问开始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知单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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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第五条  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  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录,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  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捡察人员、翻泽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湿度。

第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严肃、端庄、文明。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  对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通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  讯问过程中,需要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犯罪嫌疑人辨认,井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  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行讯问。讯问停止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批准,告知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问结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交给讯问人员,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门保存

讯问结束,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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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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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

方  式

三、

 

 

 

使

 

 

 

 

 

1.警车有无出入库登记和审批等管理制度;

《警车管理规定》(部令第89)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

()人民检察院用于侦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押解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记,《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级公机关审查后,报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执行本规定第二条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用标灯具报器

()赶赴刑事案件、治安件、交通事故及他突发事件现场;  

()追捕犯罪疑人和逃的罪犯、劳教人见

    ()缉交通肇事逃逸辆和人员;

    ()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七条  除护卫国宾车队、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察在使用用标志灯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情下,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他车辆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如使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公安机关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国家全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本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井对本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严禁检察人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

  、严禁证驾驶机动……

  四,严禁警车私用……

1.采取暗访方式,到旅游区、酒店、娱乐场所等附近察看有无警车停放,发现后先拍照、摄像取证,待驾车人出现后当场询问;

2.到学校、幼儿园检查有无使用警车接送子女的问题。

3.在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下,检查是否无照驾驶警车和酒后驾驶等有关事项;

4.在交通繁忙地段和城市繁华地段看有无滥用警灯、警报器行为;

5.采取明查方式,到督查单位警车管理部门了解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及警车配备情况。

2.有无违法开套牌车、无牌警车和私车挂警车牌照情况;

3.是否不按规定非执行紧急职务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

4.是否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以及警车转借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警车报废、转让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在非执行紧急职务时将警车停在旅游区、酒店、娱乐场所等地点;

6.有无警车私用以及从事非警务活动(有无派车单等派车手续);

7.有无无证驾驶警车和酒后驾驶警车。

8.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四、

 

 

 

 

 

使

 

 

 

 

 

1.是否无持枪证而佩戴枪支;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高检发装[2001]14号)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支主管部门,设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的,由该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条……    申请用枪支时,使用部门需写面报告,填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意,检察或副批准;副检察长领用枪检察长批

    第十一条  携带枪必须同时携带(公务用枪持枪证)()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枪支弹药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即执行公务时执行公务后及时归还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政治部门考确定专人负责枪弹的管理工作,并指定枪支管理部门负责人

  ()弹管理人员必须是参加司法工作三年以的人民检察院正式干警,中共,并一定的枪械常识……

  第十八条  枪支弹药必须存在坚固可靠的库房内必须安装易破坏的铁窗及防盗报警装置和装置,枪柜、子弹柜必须采用特制专用或保险柜库门枪柜、子弹柜必须装双锁,由人分管钥

    ()枪弹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理制度,中一人必须位枪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枪弹库()实行24时值守或监控

    不具备以存放条件的单位,应当将枪弹存放在公安、武队或上级人民检察院

 

 

1.主要采取明查方式到被督查单位察看枪支保管情况,查看枪支弹药登记台帐,核对数目是否相符;

 

 

2.检查警棍、手铐等械具使用管理情况;

 

 

3.结合到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暗访,察看有无违反枪支使用情况。

2.是否违反规定携带枪支、警械进入禁入区域、场所;

3.是否违反规定配枪和持有警械;

4.是否携带枪支或警械饮酒;

5.枪支弹药保管是否“双人双锁”;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四、

 

 

 

 

 

使

 

 

 

 

 

6.枪库存放条例是否安全(三铁一器、枪弹分离、报警防盗等);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结果逐级

    ()各级人民检察院每月对本院枪支管理全面自查一次;

人民检院每半年对下属检察院全面检查一次

    ()省级人民检察院每年对所属检察院全面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立枪支期保养制度使用后及时擦试保养,保证枪弹经常处于良好的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做好枪、弹药的登记、建档每季度核对一次枪支弹药帐目,做到帐,物卡、薄相符,存档备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

(检发政[2007]28)

 

    第五条  本规定配备项目包括警服、警械、防护武器、交通具、通讯设备。除警服以外的装备一律实行集中统一保管,执行任务时按规定审批领用,执行任务后及时交回统一

 

 

7.是否将枪支弹药自行转售、转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枪支、弹药或交换其他物品;

8.枪支保养是否合格;

9.手铐、警棍等警械具管理是否规范;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五、

 

 

 

 

 

 

访

 

 

1.是否符合文明用语规范,有无对待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用语和工作忌语》

 

1.文明用语

(1)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

(2)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请讲。

(3)请不要着急慢慢讲。

(4)对不起,没有听清楚,请您再重复一遍。

(5)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会认真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

(6)根据法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有关部门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7)您反映的案件处理情况,我们已向您反馈,您还有什么意见。

(8)我们不接受礼物,请您收回。

(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0)谢谢,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工作忌语

(1)你来干什么,谁让你来的。

(2)上次已经给你讲清楚了,怎么又来了。

(3)没看见正忙着,添什么乱。

(4)你上次反映的问题检察院不管,爱找谁找谁。

(5)乱七八糟的,回去想清楚再来。

(6)快点说,别罗嗦。

(7)我就这水平,不满意找领导去。

(8)我们就这样处理,有本事往上告去。

(9)别烦人,回去等着吧。

(10)少讲废话,快点走。

 

 

1.先采取暗访方式,察看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并听取上访群众对被督察单位来访接待人员的意见;

 

 

2.采取明查方式,在亮明督察人员身份后,检查接待室是否达标、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否落实,查看群众来访、举报登记台帐;

2.来访接待人员着装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坚持工作岗位;

3.接待室是否达标;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五、

 

 

 

 

 

 

访

 

 

4.接听举报电话是否及时;举报线索登记、转送手续是否完备。

 

《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

    

()接待

1、设有专用的来访(举报)接待室和举报电接待室内部整齐并设置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法制宣传材及桌、椅等便利群众来来访的设施。

2、分、州、市以上的检察院接待室应有相应数量和专职检察干部,负责来访控告、诉的受理;县、区检察院的接待室每天值班接待

3、接待时间对外公开严格遵守,接待人员守岗位。做到来访或举电话随时接待、受理。

4、接待人应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的政策法律水平,有高度负责感和工作热情

5、接待人员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有本人照片、编号和单位名称的胸牌标志。举止文明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没有简生硬和推诿现象。

6、对属于机关管辖的投诉,应及时登记,按分级负责原则内部业务分及时确处理,做到无积压、无差错对不属于检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和投诉渠道

7、接待室作制度化、规包括:接待人员岗位职责、作纪律,处理来访作程序、检察接待制度等

8检察长接待应向社会公布,每月少于2。并要亲自处理重、疑难,来访案件。

         

人民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

 

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应该在显著位置公布:省级院每年少于12次,层院每年不少于24批办在检察接待接待的案件,省级院每年不24,基层院每年不少于12

 

 

 

 

3.采取打举报电话等方式,督察受理群众举报情况。

 

 

 

5.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否达标。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六、

 

 

 

 

 

 

 

1.有无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2009年1月21日)

 

一、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四、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1.到餐厅娱乐场所察看工作日中午有无检察人员饮酒;

 

2.明查了解传达、落实禁酒令的工作内容;检察人员对禁酒令的认知情况;注意观察在岗干警面貌举止有无饮酒迹象。

 

3.发现存在违反禁酒令迹象的人员,可以对其使用测试仪器进行测验。

2.有无执法办案期间饮酒;

3.有无携带涉密载体饮酒;

4.有无佩戴检察标志或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志饮酒;

5.是否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

扣押

冻结

款物

专项

检查

工作

开展

情况

1.扣押冻结款物的底数是否摸清;

1、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座谈会领导讲话;

3、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1.听取汇报;

 

 

2.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帐、核对财务报表、抽查案卷;

 

 

3.实地查看扣押物品保管室等方式。

2.存在的问题是否查清并如实上报;

3.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整改;

4.对当事人不服涉案款物扣押处理的案件是否认真办理;

5.涉案款物的扣押、保管、处理是否规范。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一、

 

 

 

 

 

 

 

 

1是否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三条  检察人员在作中,应当按高检院统一规定的服装饰搭配成套穿着检察服(包括衬、领),并佩戴检察徽标:

()出席法庭支持公听    ()进行刑事案现场勘查

()进行刑罚执行监督;    ()来访群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其他应当着装的公务场合。

第十四条  检察徽标分为胸(大徽)领徽(),佩的规定为:

()席法庭必须佩戴胸徽,其他场合因工作需要也可佩戴胸    徽。佩戴的服装为夏服、秋服、冬服和衣。

()徽是专门为秋服和冬服佩戴的检察标用于出席法    支持公诉以外的其他执行公务场合。

()徽和领徽不得同时佩戴,也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标佩戴的位置为,胸徽应佩戴在服装的左胸前上方位置,领徽应佩戴在或冬服的左驳头装饰扣眼处

第十五条  检察人员穿着检察服要做到服装净,举端庄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挽袖子、卷裤腿

()不得染彩发、化浓装;

()男同不得留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同不得戴耳环、佩项链

()不得在公共场所酗酒;

()公务,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佩带胸徽、领徽以外的徽章

第十六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穿着佩戴检察徽标的检察

()执行案任务不宜着装的;

()公外山的;

()涉嫌违法违纪停职审的;

()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十七条  检察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养使检察服、检察和领不得自行变卖、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检察人员

1.采取暗访方式到酒店及高消费娱乐、洗浴场所察看;

 

 

 

 

 

 

 

2采取明查方式到办公区、办案区等场所实地察看着制式服装等检容风纪情况。

2、着制式服装是否整齐洁净、举止文明得体;

3、有无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制式服装在公茶馆场所饮酒、酗酒;

4、有无非因公务,着制式服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5、其他有损检容风纪的行为。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1、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职责是否清楚,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是否经过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办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政[2009]50)

 

第二条  办案作区应当设置在地上一层或者地下室,办公区域保持适当隔离,形成符合安、保密求的区域办案作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办案下作区”。

第三条  办案作区域应当设置讯问室、问室、接室、执勤室,待诊室生间等用房。面积按照或者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办案作区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环境保护及防安全等的规定和标准,时应当配以下施:

()安装安全防护门,窗户装安全防护网口、走廊及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

()办案作区路设施应当只有触防护装置配备应及照明设施,电线和能摸到的源好插头不得露。

()办案作区内应当安装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

()办案作区内应当装配通风换气和间隔音设施。

第六条  办案工作区内用房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讯问室讯问室的内采用软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讯问无关的物品,桌椅应当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定,门应当符合安防范要求犯罪疑人、被告人的位与室内施、设备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

()问室。询问室的内墙应当采用软性饰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询问无关的物品椅应当无坚硬的锐角并适当固定。

()接待室接待室的内墙以采用软性饰面,应当无坚硬的锐角并适当固定。

()执勤室执勤室应当设置在办案作区处,配备视频监探和报警装置,并与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连接。配备常用警械具。

1.督察工作方式以现场突击督察为主,可先向督察对象要求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对正在进行讯(询)问的现场可在监控室进行督察,(一般情况下,不宜直接进入讯(询)问室)。在不影响案件办理情况下,可以到办案区实地察看;

 

2.是否设置专门的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区的硬件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安全隐患;

3.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依法、文明,是否在讯问室进行,有无作风粗暴、刑讯逼供和体罚等再现;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4.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在看守所进行,有无一人违规办案问题;

()待诊室待诊室应当配备急药品和易救护施,室内显著应当标明急救医院的

()生间。卫生间的门内端应当采用软性饰,门内外双向开合,不得加装门锁、插销,小得外露的管道,不得摆无关物品.

第七条  办案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对办案作区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计财装备部门负责提供保障

使用办案作区间,讯问犯罪疑人、被告人,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等由办案人员负责;全音录像一股由检察术人员看管犯罪疑人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和办案作区的安全警戒法警察负责

第八条  办案部门需使用办案作区的,应当填写登记表,报检察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司法警察部门安排,同时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安排录制人员试录音录像

第十二条  办案人员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办时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被告人。不得在办案作区对犯作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疑人决定拘留、逮后,必须及时侈送看守所押,严禁将办案作为羁押、留置冒犯罪疑人、被告人或者他涉人员的场所。

    第十三条  办部门使用办案作区,察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交接班时应当详介绍处理事项问题。

2.要求提供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文件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值班记录等资料;

 

3.现场察看办案区的设置、硬件装备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4.抽查所办案件全程录音录像情况。

5.传呼、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6.是否将办案工作区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的场所;

7.询问证人是否合法,有无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8.是否制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有没有责任到人以及是否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

(高检发反贪[2003)17)

 

    第一条  人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应当制定安全防范作预案,报经主管检察批准实施,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应当在讯问进行。人民检察院讯问室必须符合全防范要求,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

第五条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不得法律规定的12小时,……

第六条  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第七条  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不得现脱'、脱岗或有一人提押、看管情形

第九条 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由。

 

9.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落实。

10.其他违反办案安全的情况。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看管场所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数及其危险程度配备警力,制定处置突发事作预案。对一名犯罪疑人,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对所的地点和门、窗、墙壁、厕所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检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人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依据定做好与案承办人的手续交接,……逐一登记,准确填写看管记录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疑人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要抓紧准备,稳步推行……步,从200710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的职务犯罪案,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明讯问开始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知单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二、

 

 

 

 

 

 

 

 

 

 

第五条  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  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录,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  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捡察人员、翻泽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湿度。

第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严肃、端庄、文明。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  对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通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  讯问过程中,需要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犯罪嫌疑人辨认,井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  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行讯问。讯问停止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批准,告知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问结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交给讯问人员,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门保存

讯问结束,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三、

 

 

 

使

 

 

 

 

 

1.警车有无出入库登记和审批等管理制度;

《警车管理规定》(部令第89)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

()人民检察院用于侦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押解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记,《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级公机关审查后,报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执行本规定第二条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用标灯具报器

()赶赴刑事案件、治安件、交通事故及他突发事件现场;  

()追捕犯罪疑人和逃的罪犯、劳教人见

    ()缉交通肇事逃逸辆和人员;

    ()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七条  除护卫国宾车队、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察在使用用标志灯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情下,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他车辆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如使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公安机关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国家全机关、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本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井对本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严禁检察人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

  、严禁证驾驶机动……

  四,严禁警车私用……

1.采取暗访方式,到旅游区、酒店、娱乐场所等附近察看有无警车停放,发现后先拍照、摄像取证,待驾车人出现后当场询问;

2.到学校、幼儿园检查有无使用警车接送子女的问题。

3.在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下,检查是否无照驾驶警车和酒后驾驶等有关事项;

4.在交通繁忙地段和城市繁华地段看有无滥用警灯、警报器行为;

5.采取明查方式,到督查单位警车管理部门了解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及警车配备情况。

2.有无违法开套牌车、无牌警车和私车挂警车牌照情况;

3.是否不按规定非执行紧急职务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

4.是否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以及警车转借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警车报废、转让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在非执行紧急职务时将警车停在旅游区、酒店、娱乐场所等地点;

6.有无警车私用以及从事非警务活动(有无派车单等派车手续);

7.有无无证驾驶警车和酒后驾驶警车。

8.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四、

 

 

 

 

 

使

 

 

 

 

 

1.是否无持枪证而佩戴枪支;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高检发装[2001]14号)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支主管部门,设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的,由该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条……    申请用枪支时,使用部门需写面报告,填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意,检察或副批准;副检察长领用枪检察长批

    第十一条  携带枪必须同时携带(公务用枪持枪证)()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枪支弹药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即执行公务时执行公务后及时归还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政治部门考确定专人负责枪弹的管理工作,并指定枪支管理部门负责人

  ()弹管理人员必须是参加司法工作三年以的人民检察院正式干警,中共,并一定的枪械常识……

  第十八条  枪支弹药必须存在坚固可靠的库房内必须安装易破坏的铁窗及防盗报警装置和装置,枪柜、子弹柜必须采用特制专用或保险柜库门枪柜、子弹柜必须装双锁,由人分管钥

    ()枪弹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理制度,中一人必须位枪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枪弹库()实行24时值守或监控

    不具备以存放条件的单位,应当将枪弹存放在公安、武队或上级人民检察院

 

 

1.主要采取明查方式到被督查单位察看枪支保管情况,查看枪支弹药登记台帐,核对数目是否相符;

 

 

2.检查警棍、手铐等械具使用管理情况;

 

 

3.结合到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暗访,察看有无违反枪支使用情况。

2.是否违反规定携带枪支、警械进入禁入区域、场所;

3.是否违反规定配枪和持有警械;

4.是否携带枪支或警械饮酒;

5.枪支弹药保管是否“双人双锁”;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四、

 

 

 

 

 

使

 

 

 

 

 

6.枪库存放条例是否安全(三铁一器、枪弹分离、报警防盗等);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结果逐级

    ()各级人民检察院每月对本院枪支管理全面自查一次;

人民检院每半年对下属检察院全面检查一次

    ()省级人民检察院每年对所属检察院全面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立枪支期保养制度使用后及时擦试保养,保证枪弹经常处于良好的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做好枪、弹药的登记、建档每季度核对一次枪支弹药帐目,做到帐,物卡、薄相符,存档备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

(检发政[2007]28)

 

    第五条  本规定配备项目包括警服、警械、防护武器、交通具、通讯设备。除警服以外的装备一律实行集中统一保管,执行任务时按规定审批领用,执行任务后及时交回统一

 

 

7.是否将枪支弹药自行转售、转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枪支、弹药或交换其他物品;

8.枪支保养是否合格;

9.手铐、警棍等警械具管理是否规范;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五、

 

 

 

 

 

 

访

 

 

1.是否符合文明用语规范,有无对待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用语和工作忌语》

 

1.文明用语

(1)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

(2)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请讲。

(3)请不要着急慢慢讲。

(4)对不起,没有听清楚,请您再重复一遍。

(5)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会认真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

(6)根据法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有关部门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7)您反映的案件处理情况,我们已向您反馈,您还有什么意见。

(8)我们不接受礼物,请您收回。

(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0)谢谢,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工作忌语

(1)你来干什么,谁让你来的。

(2)上次已经给你讲清楚了,怎么又来了。

(3)没看见正忙着,添什么乱。

(4)你上次反映的问题检察院不管,爱找谁找谁。

(5)乱七八糟的,回去想清楚再来。

(6)快点说,别罗嗦。

(7)我就这水平,不满意找领导去。

(8)我们就这样处理,有本事往上告去。

(9)别烦人,回去等着吧。

(10)少讲废话,快点走。

 

 

1.先采取暗访方式,察看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并听取上访群众对被督察单位来访接待人员的意见;

 

 

2.采取明查方式,在亮明督察人员身份后,检查接待室是否达标、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否落实,查看群众来访、举报登记台帐;

2.来访接待人员着装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坚持工作岗位;

3.接待室是否达标;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五、

 

 

 

 

 

 

访

 

 

4.接听举报电话是否及时;举报线索登记、转送手续是否完备。

 

《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

    

()接待

1、设有专用的来访(举报)接待室和举报电接待室内部整齐并设置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法制宣传材及桌、椅等便利群众来来访的设施。

2、分、州、市以上的检察院接待室应有相应数量和专职检察干部,负责来访控告、诉的受理;县、区检察院的接待室每天值班接待

3、接待时间对外公开严格遵守,接待人员守岗位。做到来访或举电话随时接待、受理。

4、接待人应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的政策法律水平,有高度负责感和工作热情

5、接待人员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有本人照片、编号和单位名称的胸牌标志。举止文明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没有简生硬和推诿现象。

6、对属于机关管辖的投诉,应及时登记,按分级负责原则内部业务分及时确处理,做到无积压、无差错对不属于检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和投诉渠道

7、接待室作制度化、规包括:接待人员岗位职责、作纪律,处理来访作程序、检察接待制度等

8检察长接待应向社会公布,每月少于2。并要亲自处理重、疑难,来访案件。

         

人民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

 

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应该在显著位置公布:省级院每年少于12次,层院每年不少于24批办在检察接待接待的案件,省级院每年不24,基层院每年不少于12

 

 

 

 

3.采取打举报电话等方式,督察受理群众举报情况。

 

 

 

5.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否达标。

 

 

检务督察事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

督察

事项

督察内容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督察工作

方  式

六、

 

 

 

 

 

 

 

1.有无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2009年1月21日)

 

一、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四、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1.到餐厅娱乐场所察看工作日中午有无检察人员饮酒;

 

2.明查了解传达、落实禁酒令的工作内容;检察人员对禁酒令的认知情况;注意观察在岗干警面貌举止有无饮酒迹象。

 

3.发现存在违反禁酒令迹象的人员,可以对其使用测试仪器进行测验。

2.有无执法办案期间饮酒;

3.有无携带涉密载体饮酒;

4.有无佩戴检察标志或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志饮酒;

5.是否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

扣押

冻结

款物

专项

检查

工作

开展

情况

1.扣押冻结款物的底数是否摸清;

1、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座谈会领导讲话;

3、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1.听取汇报;

 

 

2.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帐、核对财务报表、抽查案卷;

 

 

3.实地查看扣押物品保管室等方式。

2.存在的问题是否查清并如实上报;

3.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整改;

4.对当事人不服涉案款物扣押处理的案件是否认真办理;

5.涉案款物的扣押、保管、处理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