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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公开盐亭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要职能是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等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监督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在推动平安法治盐亭建设上有新业绩。依法严惩“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严惩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特别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持续深入推进平安盐亭、法治盐亭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是在法律监督、公正司法上有新突破。认真落实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聚焦主业,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办案、保障人权。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新进展。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全面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研究推出规范检察权行使、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等改革措施;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及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等工作。在检察改革中,我们将加大力度、直面问题、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上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赵乐际书记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按照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配合县委、纪委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要抓好过渡时期各项政策和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五是在从实从严管理检察队伍上有新举措。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我院内设机构14个,具体是:办公室(含计划财务装备)、政治处、纪检组(县纪委派驻)、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含人民监督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原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派驻富驿检察室、派驻玉龙检察室。

  (二)人员情况。2017年12月底我院人员编制数6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名,工勤编制5名。截止2017年12月底在职人员总数5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7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5人;聘用人员11人,均连续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经县政府核准聘用协警10人,本院自行聘用1人。

  领导职数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党组成员7人(含正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2名专检委委员、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为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2017年开始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入额检察官20人,司法辅助人员19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4.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4.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0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8.14万元,医疗卫生1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协警、临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