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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司法质效,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县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

一、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履职,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4件4人,起诉 6件 11人。如办理的胥某某以帮人购买社保为由共骗取92名受害人515.5万元诈骗案,引导受害人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县法院判处胥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主动作为,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细化法治扶贫措施,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构建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和社会化救助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向7名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资助联系社区贫困大学生1人。选派2名检察干警担任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并派遣1名干警参加驻村工作队,实现了对联系贫困村150户337人全覆盖。做好援藏工作,派遣1名干警到红原检察院挂职并援助资金7万元。

强化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非法采砂、非法捕猎、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件 2 人,起诉7件 8人。在办理的范某某非法采矿案中立案1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沙石30余万立方米。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工作,受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1件2人。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62人,提起公诉128件 174人。强化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 件10 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58件 76人。着力整治贩毒、运输毒品、未成年人涉毒等突出毒品犯罪问题,批捕毒品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15件1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涉黑恶案件“捕诉合一”办案团队,严格适用“两高两部”的标准,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7件3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7件 31人,起诉2件14人。向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3条。获“县政法和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同步进行,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6件16人,不起诉6件9人。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0人,批准逮捕58人;受理审查起诉88人,提起公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建立“递进式”办案模式,更专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模式被市检察院认定为创新工作。与县司法局、团县委等7家单位开展“法治青春行,普法我先行”法治进校园活动。在电视台推出“私密悄悄话”栏目,通过访谈的形式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学习“枫桥经验”,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87件,办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强化检察长接待日和实行检察长包案制度,做好了3名涉军信访人员包案工作。积极引导来访人依法维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三、积极优化法律监督,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稳步推进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县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件,已纠正10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已获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2次。

强化监管场所和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规违法案件7纠正县法院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3件。纠正社区矫正违规案件16件,其中脱漏管1件。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脱漏管案件2件,已回复纠正。对公安机关1件未及时交付执行刑罚案件,提出了书面纠正意见。对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案件2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构建“批捕、公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大力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100万余万元、国有资产117余万元。

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检察运行机制

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加快转隶前立案查处案件的办结工作,追回赃款221.4万元。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适应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模式,对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做到“四个当天”办理案件。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5件5人。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2件2人,采用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实现监察办案与检察司法的无缝对接。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县检察院员额领导干部共办案52件 63人。建立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以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等方式,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6件19人。强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检察建设。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狠抓党组和机关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障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规范干警网上行为,营造良好网上意识形态环境;在检察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叠加的情况下,针对干警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引导、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工作,确保了队伍思想不乱。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通过参加上级机关专题研讨班、检察长讲党课、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党支部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工作轮训、政治理论专题研修班等,达到培训人员全覆盖,检察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日常检务督察、集中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等形式,加强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成门禁考勤系统、细化绩效评价体系等严格纪律管理。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等工作专题视察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作重点工作和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检察建议公开评价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开展走访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监督评议案件等,主动接受监督。两会期间派员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整改结果评价等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等案件3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8条,重要案件信息23条,法律文书106份。运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重大活动信息。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深化改革、务实奋进,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全县人民的关爱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2018年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智慧检务投入大,资金缺口大;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有待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实措施强化队伍建设,为盐亭“三个加快”、干好“十件大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服务保障我县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好“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企业专心经营、放心投资、安全经营。

二、严格依法履职,维护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案件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补齐短板,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均衡

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突出法律监督业务。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为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下大力气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继续深化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公开评价制度,进一步做强检察建议刚性。

四、以创新改革为引领,不断提高检察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办案组织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检察人员履职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推行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检察质效。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措施,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刚刚走过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40周年,检察事业迎来改革发展的又一个机遇。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前进方向,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推动新时代盐亭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司法救助: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扫黑除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备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组织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特征和具体表现包括:一般为3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具体表现包括: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3.捕诉合一: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

4.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部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并依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法律监督。

5.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的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现行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除了上述两个领域外,还包括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根据高检院要求,在没有司法解释作扩大解释之前,检察机关仅就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公益诉讼。

6.递进式办案模式:第一层次即立案前,凡是涉及嫌疑人年龄在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精神状态、精神病史等主体方面的证据以及有无作案时间等无罪方面的证据,应当第一时间及时讯问或搜集证据;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应当及时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应注意从现场提取指纹、足迹等痕迹以及当事人残留的汗液、毛发等其他隐蔽性的客观证据。对需要进行人身检查、提取生物样本的,应当及时进行人身检查。提取指甲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可以通知医务工作者到场,在二名以上正式民警的指挥下,一次性完成人身检查、证据提取、送医检验工作。公安机关应及时、规范提取现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和当事人通讯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证据灭失需在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前初查完毕;第二层次即侦查过程中国,侦查方向定点引导程序化保护方面,对未成年嫌疑人讯问、被害人询问、检查、检验或鉴定等取证力求一次完成,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第三层次破案后报捕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研判关键性证据,针对证据薄弱环节,案件争议焦点、定性、定量,判决有期徒刑的概率,对故意犯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法定刑在七年以下的邻里纠纷,有无和解、谅解可能,充分保障报捕案件的质量等等方面充分考量;有无附条件不起诉之可能,最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四个当天”: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盐亭县院为建立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高效顺畅衔接机制,依法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与县监察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试行)》。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盐亭县院做到“四个当天”办理案件——当天受理案件、当天讯问犯罪嫌疑人、当天作出逮捕决定、当天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通过“四个当天”保证了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高度衔接,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智慧检察:是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

10.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1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