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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件)转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时间:2018-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阳市检察机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当前全市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准打实,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通过三年集中治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清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开展部署(2018年1-2月)。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有序组织、深入推进(2018年3月-12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有效震慑。 

  (三)把握重点、集中攻坚(2019年1-12月)。集中攻坚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细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四)健全机制,固化成果(2020年1-12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互联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严格依法办案。一是加强线索排查。要对以往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进行摸底排查,各院及市院侦监、公诉、未检、执检、民行、控申、生态等业务部门在2018年3月1日之前排查完毕并将结果报送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要实行每案必查、“一案双查”,涉及“保护伞”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其他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好捕诉衔接工作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证据审查把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证据意识,注重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四是加强诉讼监督。业务条线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 

  (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一是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要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正确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关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有多少黑恶势力就坚决扫除多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拔高不凑数,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的狠,真正取得实效。四是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严惩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五是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四个特征并非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结合案件实际,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2018年3月1日前要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联络员报送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公诉、侦监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以办公室、政治处、案管、侦监、公诉、未检、执检、控申、生态、研究室、监察、计财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组织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精兵强将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重大案件,确保快捕快诉和诉讼监督办案质量。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和规范司法。要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依纪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将按照省院要求纳入市院对基层院目标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市院将适时对专项斗争开展督导检查,促进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一是加强与同级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推动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三是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情况相互通报机制,加强对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执行。 

  (三)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情况报送。要详细统计本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和开展诉讼监督等情况,认真梳理检察机关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等案件线索,做好数据统计、大要案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要明确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一案一卡、每日一报(相关数据自2018年2月2日开始统计,有新数据填新数据,没有新数据,填最近数据)。要加强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对于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市院。相关报表待省院研制后下发。 

  (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分析本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特点、打击薄弱环节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本地扫黑除恶工作经验,为本级党委优化社会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决策参考。要认真研究解决罪名认定、证据标准、出庭预案等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指导司法办案实践。市院将及时转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并按照省院要求对各地办案、调研加强指导。 

  (五)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增强人民群众斗争信心。采取社区法治宣传、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充分展示扫黑除恶决心和成就。要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大案要案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