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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作者:黄勇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德尔塔(Delta)变异毒株传播力强、病毒量高、传播轨迹复杂,务必高度警惕,丝毫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根据省市县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绵检发办〔2021〕97号)要求,为进一步配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主动配合县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盐亭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检察干警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联系乡镇、帮扶村、联系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以及其它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妨害公务、袭警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检察监督。结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公民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检察监督,助力源头防控治理。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积极推进本院、各部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逐人排查,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做好机关消毒、进出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症状情况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

广大干警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检察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在安全抵绵2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本人住地所在社区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以及是否密切、次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相关情况;入境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绵的,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办公室报告,并向本人住地所在社区申报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防控要求,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机关防控安全。

2.严格请示报告。对重大案件办理和重要突发情况(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上报院办公室,层层上报。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7月29日